活性炭可由許多種含炭物質制成,這些物質包括木材、鋸屑、煤、焦炭、泥煤、木質素、果核、硬果殼、蔗糖漿粕、骨、褐煤、石油殘渣等。其中煤及椰子殼已成為制造活性炭最常用的原炓。活性炭的制造基本上分為兩過程,第一過程包括脫水及炭化,將原料加熱,在170至600℃ 的溫度下干燥,并使原有的有機物大約80%炭化。第二過程是使炭化物活化,這是經由用活化劑如水蒸汽與炭反應來完成的,在吸熱反應中主要產生由CO及H2組成的混合氣體,用以燃燒加熱炭化物至適當的溫度(800至1000℃),以燒除其中所有可分解的物質,由此產生發達的微孔結構及巨大的比表面積,因而具有很強的吸附能力。
活性炭投加量。確定了接觸時間參數后,即可根據吸附等溫線檢測結果來確定活性炭的投加比率參數了。取整數倍的待脫色糖液數份,將其分別與不同量的活性炭試樣相混合;所有炭樣均已預先進行過接觸時間試驗并確定了接觸時間參數,到了預定時間后,對液相中色素殘留量進行分析測試。通過做圖法(一般采用雙對數座標紙)獲得每單位重量活性炭對吸附質的可吸持量曲線。如果獲得的是一條直線,說明糖液中的各種類型色素化合物均可以相同的吸附速率被活性炭吸附;但若呈非直線性關系時,則說明在試驗體系中活性炭是以不同的吸附速率對不同色素吸附質進行吸附脫除的,其中某些色素甚至無法經活性炭來吸附脫除。關于這方面的更多細節問題請與活性炭供應商協商確定。對吸附平衡曲線的圖示研究可以獲得一個“平衡點”,在該平衡點上活性炭中吸附的色素物質將與進液濃度達到平衡狀態,該點代表的是在試驗條件下活性炭對某種物質的最大吸附能力,該點所對應的活性炭投加量即為最小的炭需求量。在實際設計時炭的加入量要比這一理論值高一些,原因在于在實際吸附裝置中,考慮到色素化合物在吸附器出口液相中的濃度有最低要求值,活性炭不能象在試驗體系中那樣達到真正的“飽和”狀態。也就是說,在實際設計時還必須考慮到吸附動力學因素的影響。
果殼活性炭對揮發性有機物與可提取有機物吸附有著較大的差別。揮發性有機物隨分子量的增大,其吸附效果越好,而可提取有機物隨分子量的減小,其吸附效果越好。這主要是由于揮發性的有機物主要是一些極性比較小的有機物,而可提取的有機物是極性比較大的有機物,活性炭本身可以看作是一個非極性吸附劑,對水中非極性物質的吸附能力大于極性物質的吸附能力。而且,吸附質分子大小與果殼活性炭呈一定比例時,最有利于吸附。對于極性較小的分子,分子量越大,越有利于吸附。
主要結論:果殼活性炭對水體中各種有機物的吸附有非常大的競爭性,其對各種有機物吸附量的大小不僅與有機物的分子結構有關,而且與水體中有機物種類的多寡有關。同時,對于揮發性有機物與可提取有機物,它們在果殼活性炭上的吸附量與分子量的大小關系截然相反。可提取有機物隨分子量的增大,其吸附性能減弱;而揮發性有機物隨分子量增大起吸附性能亦增大。
主要結論:果殼活性炭對水體中各種有機物的吸附有非常大的競爭性,其對各種有機物吸附量的大小不僅與有機物的分子結構有關,而且與水體中有機物種類的多寡有關。同時,對于揮發性有機物與可提取有機物,它們在果殼活性炭上的吸附量與分子量的大小關系截然相反。可提取有機物隨分子量的增大,其吸附性能減弱;而揮發性有機物隨分子量增大起吸附性能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