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展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是我國汽車產業提升國際地位,特別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過去幾年,政府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政策,這些政策不但對電動汽車技術研發起到了積極作用,也對電動汽車的產業化有了一定推動作用。本文將我國過去幾年出臺的電動汽車相關政策分為戰略規劃、鼓勵政策、約束政策、保障政策四大類,加以分析介紹,并根據目前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發展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是我國汽車產業提升國際地位,特別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過去幾年,政府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政策,這些政策不但對電動汽車技術研發起到了積極作用,也對電動汽車的產業化有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市場預期的推動下,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熱度不斷高漲,而以上游原材料供應、關鍵零部件制造、整車組裝、配套設施建設為主的電動汽車產業體系也具雛形。
一、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歷程
在能源危機和節能減排的雙重壓力下,我國很早就開始重視電動汽車的開發工作。 “八五”期間,我國將電動汽車列入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重點開展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九五”期間,我國又將電動汽車列入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工程項目,主要開展電動概念車研究、電動改裝車開發、試驗示范區建設、運行機制和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的研究工作。這些技術研究工作的開展為未來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我國正式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是在“十五”期間。政府于2001年啟動了“十五”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之電動汽車重大專項。在該項目中,我國組織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以官、產、學、研四位一體的方式,聯合攻關,確立了以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為“三縱”,以多能源動力總成、驅動電機和動力蓄電池共性關鍵技術為“三橫”的“三縱三橫”電動汽車開發布局。電動汽車重大專項實施以來,我國在純電動、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的整車集成技術、動力系統集成技術以及動力總成關鍵零部件技術方面取得重要技術突破,同時也在專利戰略和技術標準平臺建設方面為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提供了支持。
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進入了高潮。這期間,我國不斷推出鼓勵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包括準入管理、補貼政策、研發資金、示范工程等措施。在2008年奧運會期間,科技部等部門啟動“十城千輛”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這是我國研發和生產新能源汽車成果的第一次集中展示。2009年3月,國務院在《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里為未來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標。同年7月,由中汽協牽頭,我國最大的10家汽車生產企業組成電動汽車產業聯盟,整合國內電動汽車領域的優勢資源,統一制定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標準。在一系列扶持政策出臺背景下,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駛入快速發展軌道。
二、我國出臺的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政策
目前我國針對電動汽車出臺的政策可以分為戰略規劃、鼓勵性政策、約束性政策和保障性政策四大類。
1、戰略規劃
在2009年初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政府決定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推動電動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支持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廣。為此,政府陸續制定出一套實施電動汽車發展的戰略規劃。這套發展戰略規劃包括產業發展目標、技術路線、市場路線三大部分。
1)發展目標
《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提出了未來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目標:在整車方面,我國的電動汽車產業要形成規模,通過改造現有生產能力,未來要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關鍵零部件方面,我國企業應該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產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產體系,形成10億安時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產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新能源汽車專用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技術路線
目前在國際上,新能源汽車存在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幾種主要的技術路線。科技部曾在“十五”期間的“863”電動汽車重大專項中確定我國的電動汽車發展以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為主。由于這三類電動汽車的技術現在都還存在一定問題,故我國至今還未明確電動汽車的技術路線和技術政策。但在2009年6月出臺的《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指出,目前我國享受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為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這從側面表明國家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的政策傾向性。
3)市場路線
為推動電動汽車市場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適合中國國情的針對性政策措施推廣使用電動汽車。這些措施包括: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啟動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規劃,優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機場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建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通過上述政策可看出,目前我國的電動汽車市場推進路線采取的是先發展城市公交電動客車和小型電動汽車,進一步再向私人轎車領域延伸的順序。這主要是因為目前電動汽車價格過高、基礎配套設施不健全,私人用戶短時期接受難度大造成的。
2、鼓勵政策
由于目前電動汽車產業在我國仍處于萌芽期,所以政府在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時主要通過鼓勵政策。這些鼓勵政策分為面向汽車企業的生產側鼓勵性政策和面向消費者的需求側鼓勵政策。
1)生產側鼓勵政策
為推動和引導汽車廠商加快電動汽車的研究開發,目前我國對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技術改造、產品準入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在技術改造方面,《汽車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中明確表示,今后三年國家要拿出100億元,作為汽車企業技術改造與技術提升的專項資金。其中為了加快我國電動汽車及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政府將重點支持企業利用現有能力生產純電動汽車改造項目或動力模塊建設項目、利用現有能力生產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改造項目或動力模塊建設項目、先進動力電池系統、電池管理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電驅動變速系統、電動車用大功率電子器件、車用DC、車載充電機、混合動力汽車專用動力耦合及傳動裝置、乘用車用空調電動壓縮機等產品及項目。100億專項技改資金是以貼息的方式補貼給企業,即企業向主管部門申報符合 《汽車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的項目并獲得審批后,將按照項目投入費用獲得貼息。
在產品準入方面,工信部在2009年6月頒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中規定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分類及管理方式,明確了不同技術階段產品的管理模式,詳細列出了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條件。該規則的制定是為了鼓勵汽車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新能源汽車。明確市場準入規則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全面發展,有利于有實力的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對市場的判斷自行制定發展戰略。該規則為新能源汽車進一步產業化提供了規范,有利于行業避免盲目發展和惡性競爭。
在信貸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在2009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和促進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2)需求側鼓勵政策
盡管我國電動汽車消費市場增量空間巨大,但其發展仍然面臨層層阻礙。為鼓勵電動汽車消費行為,我國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購電動汽車計劃和私人購買電動汽車補貼方案。
在公共領域,財政部、科技部2009年1月發出了《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重慶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重點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地方財政重點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給予補助。
在私人領域,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2010年6月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依照政策,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這項政策幫助汽車生產企業降低了電動汽車的生產成本,增加了電動汽車的市場競爭力。
3、約束政策
為推動電動汽車普及,政府除了要通過各類鼓勵政策鼓勵企業開發電動汽車和吸引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還需要采取一些約束政策限制大排量高耗能汽車的發展,并將企業和消費者的注意力從傳統汽車上拉到電動汽車上。
1)調整車船稅征收辦法
為支持我國節能減排發展的重要規劃,有報道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將對200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行調整。與之前按座位和車型大小征稅的模式不同,新的車船稅征收辦法將改為按汽車排量征稅,并大幅提高征稅金額。據了解,調整后的車船稅或將乘用車分為7個檔次,1.0升和以下小車不作調整;1.0-1.6升每年最低為360元,最高可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車考慮從900元起步……最高檔次的4.0升和以上區間的大排量豪華車,起征點將超過3500元,最高可達萬元以上。國家調整車船稅的目的是要引導汽車市場形成“抑大揚小”的氛圍,改變消費者的購車習慣,鼓勵消費者更多地考慮購買零排放的電動汽車。
2)推進燃油稅改革
燃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行使的汽車購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稅,實際就是成品油消費稅。我國從2009年開始征收汽車燃油稅,實施燃油稅的主要目的是節能和減少能耗。燃油稅實施后的直接表現是油價的上漲,所以車輛的燃油經濟性將成為影響消費者購車的一個重要因素,燃油稅有利于節油效果明顯的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據了解,未來我國將進一步進行燃油稅改革,比如加征碳排放稅等,未來消費者會因為傳統汽油汽車使用成本的提高而轉向購買電動汽車。
4、保障政策
電動汽車的研發和推廣,目前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尚不具備廣泛使用的外部條件,即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足和缺少統一的電動汽車國家標準。在基礎設施方面,由于電力部門的參與對充電站建設的推進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政府出臺了相關的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充電站建設。在國家標準方面,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電動汽車標準的數量不斷增加,標準體系也逐漸完整。
1)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最大的一個瓶頸是薄弱的基礎設施建設。2007年12月,國家發改委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在舊版目錄鼓勵建設燃氣汽車加氣站工程的基礎上,首次提出鼓勵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工程,這為我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2009年8月,由國家電網投資建設的漕溪電動汽車充電站建成,該項目是我國第一座具有商業運營功能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同年12月,由南方電網投資建設的國內最大電動汽車充電站在深圳啟用。2010年1月,國家電網在2010年工作報告中計劃在當年12月之前在公司經營區域內27個省市(區)全面推進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加快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可見,電動汽車充電站網絡建設已成為電網公司未來的戰略發展重點。
2)加快技術標準制定
國家技術標準的出臺是實現電動汽車產業化的前提。1998年,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成立了電動車輛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始研究我國的電動汽車標準體系。我國在“九五”期間開始制定純電動汽車標準,“十五”期間起手制定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標準,“十一五”期間著手制定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標準。而目前,我國正加快制定相關基礎設施的技術標準。截至2009年底,我國已經制定并發布的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計42項,其中22項已列為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專項檢驗標準。我國的電動汽車標準無論在進度上還是在數量上均處在世界前列,這為我國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電動汽車產業化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政策建議
我國從“十五”開始制定和實施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經過多年的努力,在電動汽車上已有一定技術積累,科研水平也基本跟上了全球步伐。但是在近兩年,與國際各大汽車生產國和跨國公司積極開發、部署和投資電動汽車項目相比,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進程卻明顯放慢,形成了較大的反差。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我國在電動汽車核心技術上的研發仍不成熟。雖然我國已基本掌握了電動汽車整車動力系統的匹配與集成設計和整車控制技術,但是在產品的續駛里程、可靠性和工程化上仍落后于國外先進產品,而且電池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壽命等還不能滿足整車要求。電動汽車的主要零配件中,電機和電池的關鍵部件、電動附件、控制器基礎硬件、芯片、高速CAN網關和信號處理放大部件還沒有成熟的國產產品可用,仍需進口。
其次,我國暫時還沒有統一的國家技術標準體系。由于目前電動汽車技術尚處于發展完善進程中,各廠家電動汽車產品的結構型式和技術特點也五花八門,沒有統一要求,這造成了行業內多種開發方式并行的局面,不利于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再次,現階段電動汽車的相對傳統汽車的性價比偏高。一方面,和傳統汽車相比,電動汽車售價過高。目前一輛電動汽車的售價幾乎是同類傳統汽車的一倍,即使扣除各類政府補貼,電動汽車的價格仍比同類傳統汽車貴近四分之一。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成本高。當前電動汽車上使用的電池普遍存在充電時間過長,電池儲量有限,使用壽命不長等問題。這些問題導致消費者的實際使用成本過高。
最后,我國基礎設施的缺乏不利于電動汽車大規模普及。目前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仍處于初級概念階段,并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雖然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已經紛紛開始規劃充電站網絡建設,但在短期內,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仍將處于重點城市小范圍試點階段,難以大規模全國范圍推廣。
通過上述問題可以看出,如果沒有政府在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我國的電動汽車產業化在短時期內仍難以推進。結合目前我國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建議政府未來在如下幾方面加大對電動汽車產業化的支持:
第一,在規劃電動汽車整體戰略方面,我國應繼續完善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將發展電動汽車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并明確提出到2020年電動汽車分階段發展目標。主管部門應從產業發展趨勢、節能減排和技術經濟可行性三方面綜合規劃我國中長期汽車產業結構。此外,相關部門需及早確定我國電動汽車發展的技術路線,完成電動汽車國家標準體系制定,并以此為依據加大政策投入力度。
第二,在制定電動汽車扶持政策方面,我國應繼續在研發、稅收、補貼等方面予以支持:1)研發方面,政府應設立電動汽車專項基金,以國家科技攻關、產業工程項目等形式,支持企業進行電動汽車研發和生產。2)稅收方面,政府可考慮提高企業研發費的稅收抵扣比例,允許電動汽車投資加速折舊,對生產電動汽車企業給予一定稅收減免。3)補貼方面,政府未來應加大對相關核心技術研發的補貼力度,鼓勵企業使用國產配件替代進口。此外,政府應對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補貼政策給出實施期限,并逐步減少補貼額,以激勵企業致力于降低成本。4)消費結構調整方面,我國未來應加大限制大排量汽車的消費,提高燃油稅和大排量汽車的購置稅,并用增加的稅收補貼電動汽車購買者。
第三,在發展電動汽車使用環境方面,政府應首先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的力度,對企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提供資助,在充電站建設的土地申報、審批程序上開通“綠色通道”,將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建設和布局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此外政府還應對基礎設施的商業化運營提供一定的幫助,比如減免充電站運營商的相關稅費,給予充電站運營商一定的電價補貼,鼓勵直接建充電站、出租或更換電池等多種經營模式創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