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減排目標?
195個氣候峰會成員國中,已經有186個拿出相應措施,著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達到2025年至2030年的目標。但盡管如此,照目前的趨勢,全球氣溫10年后仍將上升3攝氏度。如何實現2攝氏度的目標?
根據最新達成的氣候協定,溫室氣體排放需要提前達到峰值,并且迅速采取相應減排措施,來達到人類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本世紀下一個50年碳匯吸收排放之間的平衡。所謂碳匯吸收排放可能來自于森林,也可能來自于技術對二氧化碳的集中收集和儲藏。
協議文本避免使用零排放的字眼,也是考慮到像沙特、印度這樣的世界化石能源儲存和消耗大國的利益。
如何提高參與度?
本次氣候協議中提出,實現排放目標的一個關鍵手段就是建立自愿國的重審機制。每隔5年,氣候峰會參與國需要呈現他們在5年內所做出的進步。協議將第一次重審時間定在2025年,并將在2023年公布一份集體行動總結報告。不過非政府組織認為這一機制對于控制2攝氏度的氣溫上升太過滯后。各成員國將于2018年就已經采取的行動進行首次討論,并于2020年再次討論他們對減排所做出的貢獻。
如何分攤義務?
1992年聯合國氣候大會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義務制定了嚴格明確的區分。但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工業國家一直想減輕自己的義務,理由是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它們應該承擔更多義務。
但是以印度為首的發展中國家拒絕承擔更多,理由是發展中國家的權益應當受保護,發達國家擁有應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兩者的分歧至今為止依然存在。聯合國條款規定:發達國家必須率先應對氣候變化,以絕對值實現減排目標;而鑒于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這些國家要繼續努力改善減排措施,抗擊全球變暖。
1000億美元夠不夠?
2009年,發達國家就曾承諾到2020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援助資金,以落實應對氣候變化政策。但是發展中國家認為,1000億美元遠遠不夠。本次協議認為,1000億美元只是一個“起步價”。到2025年,將是否增加援助進行討論。另一方面,發達國家不愿獨自買單,要求中國、韓國和新加坡以及像沙特這樣富有的能源儲備國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