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一、申報要求
技術方案(產品)應先進可行,成熟可靠,能夠兼顧氮氧化
物減排和節能降耗,提升綜合效益。技術方案(產品)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可滿足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11/ 139—2015)的相關要求,其中在用鍋爐實施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應低于80毫克/立方米(@3.5%O2);新建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應低于30毫克/立方米(@3.5%O2),一氧化碳排放應低于95毫克/立方米(@3.5%O2)。
2.額定工況下熱效率值應滿足《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4500-2009)表4中燃氣鍋爐能效等級2級的規定,包含余熱回收裝置整體效率應不低于94%。
3.應有達到上述1和2項要求的記錄證明,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檢測報告的測試負荷不得低于鍋爐額定出力的70%。
4.知識產權明晰,不存在爭議。
5.有良好的經濟性或投資回報價值,適宜在北京市推廣應用。
二、征集安排
本次征集工作時間為即日起至10月26日。請各申報單位填寫相關申報表格(詳見附件),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請刻制光盤)各一份,于10月26日前(郵寄材料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報送到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南大街丁2號天銀大廈C東座4層420(郵編:100031)。
三、其他事項
征集工作結束后,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篩選一批技術方案(產品),根據本市相關工作需求實際,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010—5242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