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通)7月19日,攀枝花市出臺《“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凡未完成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縣(區)政府、部門和企業將被問責。
根據《辦法》,該市將對未按照規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以及未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牽頭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政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情節較重的,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問責。
《辦法》規定,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其業績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此外,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