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經濟報
問:某水處理公司是一家從事鋼廠冷卻水和公共污水處理的公司。該公司年初進行了污水處理系統改造,為了能夠盡可能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改造過程中,全部采購了符合相關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水要求的設備。那么,該公司具體能夠享受哪方面的稅收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的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稅務人員為張經理算了一筆經濟賬,假定公司投資10萬元進行符合相關要求的設備改造,那么設備金額的10%就可以直接抵扣所得稅,減少所得稅1萬元。如果按照目前25%的稅率倒算,相當于節約4萬元的投資。也就是說,花了10萬元相當于投入了14萬元。
同時,如果該公司經營項目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所規定的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要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企業上述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趙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