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擬規定,欠繳污水處理費將被公布信用記錄并被媒體曝光。圖為市污水處理廠 本報資料圖片 藍業佐 攝 東莞時間網訊 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起草的《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起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辦法》指出,我市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將按用水量的90%計取水處理量,而在排水環節的各種收費一律取消,同時,《辦法》擴大了對困難群體的減免范圍。 市民若有意見和建議,可于10月12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郵寄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郵政編碼:523888,傳真:2283135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排水環節收費或一律取消 《辦法》指出,我市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包括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均按本辦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征收污水處理費后,凡在排水環節征收的各種建設費、運行費、增容費和建設性基金等收費一律取消,市水務局和各鎮(街)、各園區水務管理部門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費(超標排污的除外)。 另據了解,對自備有污水處理設施企業減半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優惠政策,已于2011年12月31日截止,修訂后的《辦法》對此予以確認。在實施原來的辦法過程中,對虧損嚴重的企業實施緩繳措施,導致對這些企業的污水處理費難以征收,因此,修訂后的《辦法》刪除了“對虧損嚴重的企業,經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批準后可以緩繳,但不得免繳。具體審批條件、緩繳期限及審批程序由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訂”的內容。 對困難群體減免范圍擴大 《辦法》明確,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排水戶免征污水處理費:消防救火性質用水;我市戶籍的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本市戶籍的在鄉孤老優撫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等;自備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但不使用市政排水設施而直接排入珠江口或獅子洋的。 記者對比發現,修訂后的《辦法》中增加“本市戶籍的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本市戶籍的在鄉孤老優撫對象”為免征對象。符合免征條件的個人排水戶憑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辦理免征手續,并由代收部門(供水企業)報市水務局備案;符合免征條件的單位企業排水戶先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出具意見,再報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審批后免征污水處理費。 實行亮證收費和收費公示 《辦法》規定,全市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及各鎮街水務管理部門委托供水企業按月隨水費一并征收;全市自備水源排水戶所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負責核定,各鎮(街)、各園區水務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自備水源排水戶的征收工作,并按月發出《繳款通知書》,排水戶可到所屬地的供水企業繳交或到銀行辦理自動托收手續。 市水務局及各鎮(街)、各園區水務管理部門為污水處理費的執收單位。執收單位必須填寫《東莞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申請表》,經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加具意見,到市物價局申領有關收費證明。代收單位應當先取得執收單位的書面委托,再按照上述程序申領收費證明。執收單位或代收單位必須實行亮證收費和收費公示。 【焦點答疑】 ●污水處理量怎么計取? 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按用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 《辦法》明確,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按用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使用自備水源的排水戶,按如下三類情況計量:安裝有取水量實時監控系統的,按取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未安裝取水量實時監控系統,但安裝有合格取水計量設施的,按水務部門根據計量設施核實取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既未安裝有取水量實時監控系統,又未安裝有合格取水計量設施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 此外,產品以水為原料(如飲料、啤酒、純凈水等企業)和生產過程中水蒸發量大的,其排水量的具體核定方法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污水處理費怎么用? 鎮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市、鎮五五分成 《辦法》提出,污水處理費實行統一征收,全額上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項目建設等。 其中,對市區(含莞城、東城、南城、萬江)、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虎門港開發區以及東莞生態園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專項全額用于上述區域的污水處理設施(不含排水戶自備的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網維護和項目建設等支出。 而對其他鎮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實行全額上繳,市、鎮五五分成,市分成部分專項用于全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網維護、項目建設等支出;各鎮分成部分專項用于該鎮污水處理設施(不含排水戶自備的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網維護、項目建設等支出。 ●欠繳污水處理費如何處罰? 每日按欠繳總額的0.5%加收滯納金 《辦法》強調,對欠繳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每日按欠繳總額的0.5%加收滯納金,征收部門有權采用建立并公布信用記錄、媒體曝光、重點監察等措施依法追繳。各供水企業具體繳款時間、繳款模式以及相關資料報送等操作流程,由市水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代收單位在收取污水處理費過程中,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代收單位在代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務局核撥。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必須嚴格按核準的年度預算執行,并接受市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的檢查監督。(記者 黃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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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楊艷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