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國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顯加快。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在國家未下發文件啟動普通電站建設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建設。
通知還指出,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范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通知強調,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強度。
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保持不變。
通知還指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加大市場化配置項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電站均須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招標確定的價格不得高于降價后的標桿上網電價。
二、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資源配置市場化,鼓勵地方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配置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地方加大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時,要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優選條件,嚴禁不公平競爭和限價競爭,確保充分競爭和建設質量。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將采取競爭方式確定的項目及上網電價或度電補貼額度抄送省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
2017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決定根據當前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降低0.05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
華商基金研究員陳夏瓊表示,補貼退坡將倒逼成本降低,顯著提高光伏發電競爭力,同時風電有望在3-5年實現全面平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