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全國地表水水質優良(I-III類)水體比例為70.0%(2017年目標為68.3%),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水體比例為8.8%(2017年目標為8.4%),同比下降1.7個百分點。
其中,河北、吉林、福建、江西、廣西、重慶、貴州、陜西等8個省(區)水質優良(I-III類)水體比例同比下降;內蒙古、黑龍江、江西、貴州、陜西等5個省(區)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水體比例同比上升。
2017年上半年,全國共有27個斷面水質下降。其中,涉及河北省4個,吉林省3個,陜西、山西、山東、遼寧、江西、貴州等省各2個,云南、四川、黑龍江、廣西、廣東、福建、北京、安徽等省(區、市)各1個。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其中第十條第三十三款明確提出,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按照《水十條》要求,環境保護部已設置1940個國控地表水斷面,這些斷面是環境保護部代表國務院與各省(區、市)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地表水考核斷面,同時也是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斷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