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縣立足資源稟賦,在155個貧困村建設總裝機容量40兆瓦的村級光伏電站,既充實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又扶持貧困戶增加穩定收入。通過財政補貼和銀行貸款1:1的比例融資,目前已爭取到省級專項資金1855萬元、縣級整合資金4864萬元、落實國開行貸款1.7億元,2016年投資7420萬元,在47個貧困村建成裝機容量9275千瓦的光伏電站,已全部并網發電通過電力部門檢測。今年,已開工建設第一批概算總投資8024萬元、裝機容量10030千瓦的44個村級光伏電站,同時加快第二批項目前期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將探索利用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爭取福州幫扶、企業投入以及縣級整合資金、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解決融資難題。
在村級光伏電站收益分配上,按照“量化到村、股份合作、入股分紅、滾動發展”的模式,每個村級光伏電站按平均容量200千瓦測算,預計年可發電24萬度、實現電費收益17.2萬元,電站全部資產歸村集體所有,每年產生的收益按照村集體和貧困戶2:3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每個村每年安排10.3萬元,扶持40戶左右貧困戶發展產業,每戶每年扶持2584元,連續扶持3年,3年后重新確定貧困戶滾動扶持;剩余的6.9萬元,除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電站運維費用外,每年還可增加集體經濟收入1.1萬元左右。